冷凝器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每批应有检验报告,每个产品应有
质量检验合格证,且每件应有标记。
冷凝器检验分为逐批检验、定期抽检和型式试验。
冷凝器逐批检验项目为中序号1、2、7;定期抽检项目为表1中序号4、5。
冷凝器型式试验项目为中所有试验项目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试验。
产品试制定型或厂家生产定型时;
产品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重大改变时;
正常生产时,每年应进行一次;
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,恢复生产时;
逐批试验结果或定期抽检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;
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时。
逐批试验及定期抽检合格质量水平
抽检项目有一套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批不合格。
型式试验的冷凝器应从逐批试验或定期抽样合格的批量产品中抽取。在试验中如果有任何一
件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任一条款时,则判该批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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